國聯采字〔2020〕1號
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常態化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精神,全面深化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建立規范化、常態化的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模式,進一步降低群眾用藥負擔,現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委派代表組成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聯合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合采購辦公室),代表各地區公立、軍隊醫療機構,以及社會辦醫藥機構等實施部分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由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承擔日常工作并具體實施。
現發布《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20-1)》,請符合要求的企業申報參與。
聯合采購辦公室
2020年7月29日